電磁感應電鍋爐電鍋爐是以電力為能源,利用電阻發熱或電磁感應發熱,通過鍋爐的換熱部位把熱媒水或有機熱載體(導熱油)電熱水鍋爐加熱到一定參數(溫度、壓力)時,向外輸出具有額定工質的一種熱能機械設備。國務院修訂頒布的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中鍋爐的定義:鍋爐,是指利用各種燃料、電或者其他能源,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,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,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;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壓),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.1MW的承壓熱水鍋爐、有機熱載體鍋爐。也就是說,無論使用什么燃料,其規定范圍都是一樣的,只是燃料熱源不同。電鍋爐必須同樣遵循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的規定。對于容積大于等于30L的蒸汽鍋爐,使用者必須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登記辦理鍋爐使用證,而且每年要接受使用證的年檢。對于容積小于30L的蒸汽鍋爐,我們習慣稱之為免檢型小型蒸汽鍋爐(也稱蒸汽發生器),不需要辦理使用證。對于常壓的熱水鍋爐,無論容積是多大的,都不需要辦理鍋爐使用證。小型鍋爐爐體、機電一體化,便于安裝和配接;大型鍋爐爐體與電控分體設計,杜絕電氣控制部分受爐體的高溫影響,保證電控器件的穩定運行。采用符合JB/2379-93和《金屬管狀電加熱元件技術條件》要求的低表面熱負荷電熱元件。優質電熱絲外套加厚不銹鋼管,管內填充高純度二氧化鎂粉,電加熱管使用壽命長。每組電熱元件采用法蘭連接,具有結構簡單,機械強度高,安全可靠,更換方便等特點。